Hubei Kedu Testing Technology Co. , Ltd.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修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要求,为确保本公司检测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和第三方的公正地位,特作如下声明:
1) 本公司是独立的检测机构,建立了严格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标准方法及有关质量管理的政策、条例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检测工作都保证同等的检测工作质量和提供相同的服务质量,不附加任何不合理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
3) 本公司的检测业务,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检测结果判断的依据是检测数据和相关标准,行政领导不得干预,对于干预检测工作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抵制。
4) 本公司对被检单位提供的样品、资料及检测数据负责保密,不得用于本单位及个人的技术咨询和开发。
5) 本公司全体检测人员不得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各岗位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良好的服务质量。本公司如若发现商业贿赂等违法事实,将采取严厉的措施并诉诸民事、刑事责任。
6) 除本公司检测和相关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检测工作。
7) 本公司具有完善的受理和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接受和配合社会各相关方的管理监督。
诚请客户、有关单位给予监督。
湖北科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